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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开放大学国开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时间:2021-11-12 09:18:36 点击:

为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展示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风采和学校人才培养成果与质量,激发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学以致用,同时激励毕业生在职业生涯和未来生活中继续学习,积极进取,国家开放大学决定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顺利开展,珠海开放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为国家开放大学当年本科和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以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及相关学院为单位,根据其当年毕业生数量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万分之六)确定,毕业生在1万人以内的最多可评8人。

(三)符合第二条第四款所列条件者,不受名额限制。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德高尚、行为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在读期间表现优异,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均不低于75分。

其中,未设置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的专业,则按综合实践类课程(如综合实训、综合实践等课程)成绩计算。

(四)毕业后一年内或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名额限制并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三款中所列成绩要求。

1. 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及以上奖励者。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和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类似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2.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大型集团总公司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集体荣誉者。

3. 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或出版原创性的专著者。

第三条 评选工作流程

(一)方案发布。接到省校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学生处负责在学校官网、官微发布工作方案。

(二)提出申请。有申请优秀毕业生资格的同学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后,按操作指引向学校提交申请。

(三)资格审核。截止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学生处完成候选人资格审核,向考核小组提交候选名单。

(四)考核。取得候选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考核小组完成候选人积分统计。

(五)公示及申诉。取得积分统计结果之日起,在学校官网、官微公示3天,接受学校师生实名申诉,申诉应采取实名书面形式,学生处应及时依规予以处理,并向申诉人通报处理结果。

(六)结果呈报。完成公示及对申诉的处理后,按省校相关规定,由学生处负责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奖金发放。省校奖励资金到达我校账户后,学生处负责按学校财务流程报批并落实奖金发放。

第四条 评选规则

(一)珠海开放大学国开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积分制,主要从申请人的课程成绩情况、获得学位情况、支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情况、获奖情况以及教师考核等5个方面进行评价。按最终积分,排名靠前者为当年国开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二)奖学金积分规则

1、关于课程成绩的评价标准。

1)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80分,加1分;

2)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85分,加2分;

3)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0分,加3分;

4)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5分,加4分。

2、关于获得学位情况的评价标准。

获得学位资格的,加2分。

3、关于参加学校活动情况的评价标准。

1)凡有参加学校或班级活动至少1次的,加1;

2)能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各种活动(不低于三次)的,加2;

3)能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且发挥骨干作用的,加3分。

此项由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评分。

4、关于获奖情况的评价标准。

考核期内,取得与学校相关的获奖证书的,每项奖项加分原则如下(不设封顶):

(1)校级奖励:加1分;

(2)市级奖励:加2分;

(3)省级奖励:加3分;

(4)国家级奖励:加4分。

5、教师考核的标准。

1)采取实名投票形式。

2)考核小组由学生处处长、学生处副处长、班主任、招生代表和学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

3)考核小组成员每人拥有2个投票权,每票1分。

4)同一教师不可将2票投给同一申请人。

第五条 珠海开放大学学生处对该项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珠海开放大学学生处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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