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推进国家开放大学学风和校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国家开放大学设立了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为保证评选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为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在读学生。
(二)评选名额以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及相关学院为单位,一般按照不超过当年在籍生数量的4‰确定,西部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名额,最高至6‰。残疾人教育学院的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在籍生数量等情况确定,总数不超过200人。
(三)符合第二条第四款所列条件者,不受名额限制。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三)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四)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五)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三、第四款中所列条件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第三条 评选工作流程
(一)方案发布。接到省校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学生处负责在学校官网、官微发布工作方案。
(二)提出申请。有申请奖学金资格的同学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后,按操作指引向学校提交申请。
(三)资格审核。截止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学生处完成候选人资格审核,向考核小组提交候选名单。
(四)考核。取得候选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考核小组完成候选人积分统计。
(五)公示及申诉。取得积分统计结果之日起,在学校官网、官微公示3天,接受学校师生实名申诉,申诉应采取实名书面形式,学生处应及时依规予以处理,并向申诉人通报处理结果。
(六)结果呈报。完成公示及对申诉的处理后,按省校相关规定,由学生处负责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奖金发放。省校奖励资金到达我校账户后,学生处负责按学校财务流程报批并落实奖金发放。
第四条 评选规则
(一)珠海开放大学国开奖学金评选采取积分制,主要从申请人的课程成绩情况、获得学位情况、支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情况、获奖情况以及教师考核等5个方面进行评价。按最终积分,排名靠前者为当年国开奖学金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二)申请人有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低于85分;
2、未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本科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
3、已获奖学金再次申请时再获得的课程学分达不到30%。
(三)奖学金积分规则
1、关于课程成绩的评价标准。
(1)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88分,加1分;
(2)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2分,加2分;
(3)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6分,加3分。
2、关于参加学校活动情况的评价标准。
(1)凡有参加学校或班级活动至少1次的,加1分;
(2)能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各种活动(不低于三次)的,加2分;
(3)能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且发挥骨干作用的,加3分。
此项由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评分。
3、关于获奖情况的评价标准。
考核期内,取得与学校相关的获奖证书的,每项奖项加分原则如下(不设封顶):
(1)校级奖励:加1分;
(2)市级奖励:加2分;
(3)省级奖励:加3分;
(4)国家级奖励:加4分。
4、教师考核的标准。
(1)采取实名投票形式。
(2)考核小组由学生处处长、学生处副处长、班主任、招生代表和学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
(3)考核小组成员每人拥有2个投票权,每票1分。
(4)同一教师不可将2票投给同一申请人。
第五条 珠海开放大学学生处对该项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珠海开放大学学生处
2022年3月3日